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我国实施三级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我国的学位分级与高等教育的不同阶段相联系。
例如,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可以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并具有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可以授予硕士学位。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证书示例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并具有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并在科学或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可以授予博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